马克斯·韦伯
生于:
1864年04月21日
逝于:
1920年06月14日
性别:
男
籍贯:
未知 德国 图林根
已离开:
104
年
191
天
105周年忌日:
剩余
174天
生平简介
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 (德国社会学家)
马克斯·韦伯(德语: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韦伯曾于海德堡大学求学,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Weimarer Verfassung)的起草设计。是同泰勒和法约尔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是公认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被后世称为“组织理论之父”。弟弟为德国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
个人生平
1864年4月21日,马克斯·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市,不久举家迁至柏林。他的父亲是出身于威斯特伐利亚纺织业实业
马克斯·韦伯
家兼批发商家庭的一位法学家,是当地知名的政治家,其父亲的职业为家庭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青年时代的韦伯便在他的父母亲的客厅里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人士,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人。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读大学时的曾经加入的社团。除了法律的学习外,年轻的韦伯也学习了经济学、中世纪历史、神学。此外他还在斯特拉斯堡加入德国国防军服役了一小段时间。
1882年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83年在斯特拉斯堡服兵役一年,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在接下来8年里,除了曾至哥廷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并且又服了短期的兵役外,韦伯一直都待在柏林研究深造。韦伯与双亲住在一起,除了继续学业外,韦伯也担任实习律师,最后则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韦伯在1886年通过了律师“实习阶段”(Referendar)的测验,成为实习法官。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韦伯继续他对历史的研究。在1889年完成了一篇标题为“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的博士论文,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两年后,韦伯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的农业历史和其对公共法及私法的重要性》的书,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Habilitation),韦伯也因此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
少年时期的马克斯·韦伯
在韦伯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那一年里,韦伯也开始对当时的社会政策产生兴趣。在1888年他加入了一个名为“社会政治联盟”(Verein für Socialpolitik)的团体,这个专业团体成员大多是当时隶属经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他们将经济视为是解决当时广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并且对当时的德国经济展开大规模的统计研究。在1890年,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计划,以检验当时日趋严重的东部移民问题(由于当时德国劳工逐渐迁往快速工业化的德国城市,大量外国劳工迁徙至德国东部的农村地区)。韦伯负责这次研究,并且写下了许多调查结果。最后的报告得到良好评价,被广泛认为是一篇杰出的观察研究,也因此巩固了韦伯身为农业经济专家的地位。
在1893年韦伯与一名远亲的表妹玛丽安娜·施尼特格尔(Marianne Schnitger)结婚,她后来也成为了一名女性主义者和作家。新婚的两人在1894年搬家至弗莱堡,韦伯在那里获聘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896年韦伯也被获聘为其母校海德堡大学的教授。一年后韦伯的父亲去世了,在他死前两个月父子间刚巧经历了一场激烈的争吵,这场没有和解的争吵成为韦伯毕生的遗憾。在那之后韦伯患上了失眠症,个性也变的越来越神经质,使他越来越难以胜任教授的工作。他的精神状况使他不得不减少教学量,并且在1899年的学期中途休假离开。韦伯在1900年的夏季和秋季于精神疗养院休息了数个月的时间,接着在年底和妻子前往意大利旅游,一直到1902年的4月才返回海德堡。
在1890年代初期著作频繁的几年后,韦伯在1898年直至1902年底都没有再发表任何著作,最后终于在1903年秋季辞去了教授的职位。在摆脱了学校的束缚后,韦伯在那一年与他的同事维尔纳·松巴特(Werner Sombart)创办了一本名为“社会学和社会福利档案”的社会学期刊,由韦伯担任副编辑。在1904年,韦伯开始于这本期刊发表一些他最重要的文章,尤其是一系列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这后来成为他毕生最知名的著作,并且也替他后来许多针对文化和宗教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的研究奠定根基。这篇论文是唯一一篇他在世时便已出版成书的著作。也是在那年,韦伯前往美国旅游,并且参与了当时在圣路易斯所举行的社会和科学大会—那也是世界博览会相关的大会之一。尽管韦伯表现的越来越成功,他仍觉得自己无法再胜任固定的教学工作,因此继续维持着私人学者的身份。1907年韦伯获得一笔可观的遗产,也使他得以继续专心研究无须担忧经济问题。在1912年,韦伯试着组织一个左翼的政党以结合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最后并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自由主义者仍担忧社会民主主义的革命理念。
1914年大战爆发后,马克斯·韦伯参加军队服役,负责驻在海德堡的几家医院的工作直到1915年底,期间《世界性宗教的经济伦理》的一部分(《序》和《儒教与道教》)出版。1916年多次去布鲁塞尔、维也纳和布达佩斯执行各种非正式的秘密使命,尽力劝说德国的领导人物避免扩大战争,同时他也断言德国对全世界政治负有责任,并认为俄国是主要威胁。
1919年应聘去慕尼黑大学任教,接替布伦塔诺教授的工作。在1919至1920年间讲授的是普通经济学史,后成书,于1924年出版。韦伯支持共和国,但并不热情。他参与慕尼黑的库尔特·埃斯纳的革命专政,是魏玛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1920年6月14日,韦伯在慕尼黑逝世。
(少年时期的马克斯·韦伯图册参考资料来源:)
学术成就
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涂尔干被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尽管他在当时主要被视为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涂尔干遵循着孔德的方式,以社会学的实证主义进行研究。而韦伯以及他的同僚维尔纳·松巴特(也是德国社会学最知名的代表人物)采纳的则是反实证主义的路线,这些著作开始了反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界的革命,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他们认为人类的社会行为过于复杂,不可能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
韦伯的早期著作通常与工业社会学有关,但他最知名的贡献是他后来在宗教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上的研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开始了他的研究,文中他显示出某些禁欲的新教教派—尤其是加尔文教派,教义逐渐转变为争取理性的经济获利,以此表达他们受到上帝的祝福。韦伯主张,受到这种理性教义基础扶助的资本主义很快便会发展的越来越庞大,并且与原先的宗教产生矛盾,到最后宗教便会无可避免的被抛弃。韦伯在后来的作品里继续研究这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他对官僚制和对于政治权威的分类上。在这些著作中他隐约了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宗教社会学
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研究开始于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并且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古犹太教》里进行探索。他对于其它宗教的研究则由于他在1920年的突然去世而中断,使他无法继续在《古犹太教》之后的一系列研究—包括了计划中对于诗篇、塔木德犹太人、以及早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研究。他所完成的那三个主要研究都关注于宗教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阶层与宗教理想间的关系、以及西方文明的独特特征。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提出了一个知名的论点:“那就是新教徒的生活伦理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一般宗教的传统往往排斥世俗的事务,尤其是经济成就上的追求,但为什么这种观念没有在新教里发生呢?”韦伯在这篇论文里解释了这个悖论。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将“资本主义的精神”定义为一种拥护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想。韦伯指出,若是只考虑到个人对于私利的追求时,这样的精神并非只限于西方文化, 但是这样的个人——英雄般的企业家——并不能自行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资本主义)。韦伯发现这些个人必须拥有的共同倾向还包括了试图以最小的努力赚取最大的利润,而隐藏在这个倾向背后的观念,便是认为工作是一种罪恶、也是一种应该避免的负担,尤其是当工作超过正常的份量时。“为了达成这 样的生活方式而自然吸纳了资本主义的特质,能够以此支配他人”韦伯如此写道:“这种精神必定是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
他的目标是为了找出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不过与当时许多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家不同的是,韦伯最初并没有打算衡量和评断东西方两者的优劣;他希望专注于研究并解释西方文化特殊之处。在他的研究分析里,韦伯指出卡尔文主义(或者更广泛的—基督教)宗教理想的影响成为欧洲和美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经济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但他也指出这并非促成发展唯一的因素。其它重要的因素还包括了理性主义对于科学的追求、加上数学的科学统计、法律学、以及对于政府行政理性的系统化、和经济上的企业。最后,依据韦伯的看法,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只不过是探索一个阶段的变革,亦即那些让西方文明突出于其它文明之外的重要特征。
《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
《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二本主要著作。韦伯专注于探索中国社会里那些和西欧不同的地方—尤其是与清教徒的对照,他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展呢?”韦伯专注于早期的中国历史,尤其是诸子百家和战国,在这个时期主要的中国思想学派(儒教与道教)开始突显而出。
韦伯指出儒教对于许多民间教派的信仰展现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从没有试着将他们统一为单独的宗教教义。与一般形而上学的宗教教义不同的是,儒教教导人们要顺着这个世界进行调整和修正。“高等”的人们(知识分子)应该避免追求财富(虽然没有贬低财富本身),也因此,中国变成了一个担任公务员比商人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更高利益的国家。
韦伯主张,虽然有一些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存在(长期的和平、运河的改善、人口增长、取得土地的自由、迁徙至出生地以外的自由、以及选择执业的自由),然而这些有利因素都无法抵销其它因素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来自宗教):
① 技术的改革在宗教的基础上被反对,因为那可能会扰乱对于祖先的崇敬、进而招致坏运气,而调整自身适应这个世界的现状则被视为是更好的选择。
②对于土地的卖出经常被禁止、或者被限制的相当困难
③扩张的亲戚关系(根基于对家庭关系和祖先崇敬的宗教信仰上)保护家庭成员免受经济的困境,也因此阻挠了借债、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过程的理性化。
④那些亲戚关系也妨碍了城市特殊阶级的发展,并且阻挠了朝向完善法律制度、法规、和律师阶级崛起的发展。
依据韦伯的说法,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 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然而,儒教的目标是取得并保存“一种文化的地位”并且以之作为手段来适应这个世界,强调教育、自我完善、礼貌、以及家庭伦理。相反的 新教则以那些手段来创造一个“上帝的工具”,创造一个能够服侍上帝和造世主的人。这样强烈的信仰和热情的行动则被儒教的美学价值观念所排斥。因此,韦伯主张这种在精神上的差异便是导致资本主义在西方文明发展繁荣、却迟迟没有在中国出现的原因。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三本主要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检验了印度社会的架构,对照了正统的印度教教义与非正统的佛教教义,以及其它民间信仰的影响,最后并研究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在现世上的道德观的影响。
印度的社会体制是由种姓制度的概念所形塑,直接连结了宗教思想与社会上的阶级分隔的关系。韦伯描述这种种姓制度是由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战士)、吠舍(商人)、首陀罗(劳工)所组成。接着他指出种姓制度在印度的散布是因为历史上的征服侵略所造成,某些部落遭到了边缘化、种族制度也因此越来越根深蒂固。
韦伯特别专注于对婆罗门阶级的研究,并分析他们为何能够占据印度社会的最高阶级位置长达数个世纪。在研究了佛法概念的影响后,韦伯总结认为印度社会的道德观多元倾向,与儒教和基督教普世而统一的道德观不相同。如同中国一样,他注意到种姓制度也妨碍了印度都市独特阶级的发展。
在研究的总结里,韦伯将他对于印度社会学和宗教的研究与之前对中国的研究综合起来。他注意到这些宗教都将人类生命的意义解释为超脱世俗的或是神秘性的经验,这些社会的知识分子通常倾向于厌恶政治,而社会架构往往被区分为受过教育与否的两种阶级,那些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作为先知或智者的榜样,而未受教育的大众则停留在日常生活的庸俗里并且相信迷信的民间巫术。在亚洲社会,如同基督教弥赛亚一般、能够不分受过教育与否皆给予救赎和指引的救世主并不存在。韦伯主张,正是因为弥赛亚救世主起源于近东国家,使得他们与亚洲大陆的主要宗教产生差异,西方国家也因此免于陷入中国和印度的道路。韦伯在他下一本著作《古犹太教》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论点。
《古犹太教》
《古犹太教》是韦伯对于宗教社会学的第四本着作,韦伯试着解释“各种情况的结合”导致了早期东方和西方文明的差距。尤其是将西方基督教的世俗禁欲主义与印度发展出的神秘冥思信仰相对照时,这种差异显得特别明显。韦伯注意到一些基督教的观点带有征服和改变世界的理想,而不加以逃避之。这种基督教的基本特征(当与远东的宗教相对照时)则是源于古代犹太人的先知。当韦伯述及他研究古犹太教的原因时,他写道任何在现代欧洲文明传统下成长的人都会自然的以一连串的假设来解决遇到的历史问题,这对他而言是不可避免而且也相当合理的。这些问题将可以找出在各种情况的结合下,西方文化的独特之处、以及其普遍的独特文化涵义。
韦伯分析了中东贝都因人、城邦、牧人和农夫、和他们之间的互动和冲突,以及以色列联合王国的兴起和衰落。联合王国的时期就彷佛历史中的一个插曲,将出埃及记以来的联邦时期与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殖民时期一分为二。这种时期的区分和宗教的历史有极大关系,由于犹太教的基本教义是在以色列联邦时期形成的,它们在联合王朝衰败后成为了先知概念的基础,并在后来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韦伯讨论了早期以色列的联邦架构、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 独特关系、外国宗教的影响、宗教狂热的形式、以及犹太教祭司们对抗宗教狂热和偶像崇拜的斗争。他接着描述了王国的分裂、圣经的先知们在社会方面的态度、蛊 惑人心的政客、宗教迷信和政治,以及先知们的道德观。韦伯注意到犹太教不只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始祖,同时也是现代西方世界崛起的关键因素,因为它影响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
政治社会学
在政治和政府的社会学上,韦伯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便是一篇名为《政治作为一种职业》(Politik als Beruf)的论文。在这篇论文里韦伯提出了对国家的定义:亦即国家是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在这篇论文里韦伯主张,政治应该被视为是任何会影响到控制暴力的权力分配的活动。政治也因此是纯粹来自于权力。
韦伯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魅力型支配(家族和宗教)、传统权威(宗主、父权、封建制度)、以及官僚型支配(现代的法律和国家、官僚)。韦伯主张历史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多少包含了这样的成分。 他认为魅力型权威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其被迫转变为“常规的”权威形式,也就是传统或者官僚型支配。同样的,他也注意到在纯粹的传统型支配里,对于支配者的 抵抗到达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传统的革命”。因此韦伯也暗示了社会会逐渐朝向一个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并且利用官僚的架构制度。尽管韦伯庞杂的著作中暗示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自己十分小心避免进化论与目的论的逻辑。
韦伯在三种正当支配之外,还曾经提出意大利的城市共和政治是一种非正当的支配,可见他的支配类型学仍有模糊之处。他对民主政治魅力型领袖与官僚铁笼之间互动的悲观,也对后世的民主理论,特别是熊彼得的精英政治学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韦伯对魏玛民主的看法似乎预见了纳粹的兴起。 [12]
经济史学
从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马克斯·韦伯代表的是德国的经济历史学派“最年轻的一代”。他对于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经典的对照了宗教在经济发展上产生的影响。韦伯的研究领域也与他的同僚维尔纳·松巴特相同,宋巴特则将资本主义的崛起归功于犹太教的影响。韦伯对于经济学的其它主要贡献(整体上也是对于社会科学的贡献)还包括了他在方法学上的研究:他对于解释社会学(Verstehen;此词来自德语,意为理解)的理论和反实证主义(又称为人文主义社会学)。
解释社会学的原则是社会学主要的研究范例之一,支持者和批评者都相当多。这种研究方式主张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永远不能彻底的归纳和记载,因为研究者必须一直有着概念上的认知才能加以探索之,韦伯将这种条件称为“理想形式”(Ideal Type)。这种理想可以这样子归纳:一个理想的形式是由许多现象提供的某些特征和成分所组成,但它却不会与任何特定的现象有着完全一样的特征。韦伯的理想形式成为他对社会科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韦伯承认这种“理想形式”是一种抽象的产物,但他主张任何想要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人都必须有这种理想形式,因为与物理的现象不同的是,社会科学还牵涉到复杂万分的人类行为,而这只有可能以理想形式的方法来加以解释。理想形式的概念,加上他的反实证主义的立论,可以被视为是他对“理性的经济人”的方法论假设的辩护。
韦伯并且公式化了社会阶层的三大要件理论,主张社会阶级、社会地位、和团体(或政党)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要件。
1. 社会阶级是以在经济上与市场的互动所决定的(物主、承租人、员工等等)。
2. 社会地位是以非经济的成分如荣誉、声望和宗教构成。
3. 政党则指一个人与政治界的联系。
而这三种要件都会影响到韦伯称为“生涯机会”的结果。
韦伯对经济学还有其它一些贡献:包括了经过认真研究的罗马农业历史,和他在《经济和社会》一书里述及的唯心主义及唯物主义两者对于资本主义历史的影响,韦伯也在书中呈现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批评。最后,他在《经济与历史》(Wirtschaftsgeschichte)中的仔细研究则可以被视为是经济历史学派最杰出的作品之一。
主要作品
代表作品
出版时间
《中世纪贸易公司的历史》
1889年
《罗马农业制度的历史对罗马公法与私法的重要性》
1891年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 1895年
《古典西方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 1896年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一部分 1904年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二部分 1905年
《古典西方农业社会状况》 1909年
《论解释的社会学的若干范畴》 1913年
《儒教与道教》 1915年
《古代犹太教》 1917年
《论新政治秩序下德国的议会与政府》 1918年
《帝国总统制》 1919年
《政治论文集》 1921年
《学术理论论文集》 1922年
《社会史与经济史论文集》 1924年
《社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 1924年
个人评价
社会总评
马克斯·韦伯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
马克斯·韦伯关于基督新教伦理决定经济发展的观点和欧洲的发展本身相矛盾。意大利北部地方、巴伐利亚、莱茵河地区、西班牙和法国等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常被看作资本主义发展单一因素决定论的反例,包括地理的、政治的或者其它单一因素的决定论,也包括新教伦理理论。一般认为历史上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力在于财产权的加强、交易成本的降低、封建主义的衰落和瓦解等。
韦伯、马克思与迪尔凯姆(涂尔干)。
在现当代,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在经济上取得了繁荣,而这些地区是具有儒家价值观的社会。东亚地区的成功,也和基督教没有关系。因此,表面看来马克斯·韦伯关于基督新教伦理和经济发展的理论似乎与事实相悖。但是,马克斯·韦伯在他的研究中仅仅试图揭示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精神形成初期的所扮演的“火车扳道工”角色,此后的资本主义风尚(ethos)在时空的推移中获得了新的非宗教性能量和执着物欲的理由,人类历史也就此走上了新的轨道。
韦伯的主要著作围绕于社会学的宗教和政治研究领域上,但他也对政治、经济学领域作出极大的贡献。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对宗教社会学最初的研究。韦伯并将国家定义为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对于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影响极大。他在各种学术上的重要贡献通常被通称为“韦伯命题”。
韦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的成就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指出了理性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系统的阐释了东西方宗教伦理差异对于社会现代性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他和迪尔凯姆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最早的开创者,也是宏观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其学术成就之宏大精深,影响之深远,在社会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都是空前绝后的,他的思想体现了一个博大的智慧之神。
名人点评
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对韦伯的学术渊源和成就赞誉说:“韦伯的头脑容量大得惊人,影响他思想的因素多种多样。他不是哲学家,但在大学读书时就熟悉大多数古典哲学体系。他不是神学家,但他的著作表明他广泛阅读过神学书籍。作为经济史学家,他几乎读遍了这个领域以及经济理论的一切著作。他具有第一流的法律头脑,对法律的历史和原理了如指掌。他对古代史、近代史以及东方社会的历史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当然,他专心研读过当时所有重要的社会学论著,就连那时还鲜为人知的弗洛伊德的著作也为他所熟悉。韦伯
1917年时代韦伯
是最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用一句话赞扬韦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最有影响的一个。”
英国传记作家D·G麦克雷说:“我相信,韦伯对我们来说的确就是一座迷宫。”
英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弗兰克·帕金的评价:“韦伯就像几乎和他同时代的迪尔凯姆一样,在任何一套论及重要社会学家的丛书中,都应占有一席之地。不论在哪里讲授社会学,他的名字总是跟迪尔凯姆和马克思结合在一起,被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
美国社会学家根瑟·罗思认为:“韦伯是惟一能同卡尔·马克思相提并论的思想家”。
美国学者莱因哈特·本迪克斯认为:“韦伯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即把判断与比较历史的方法对其确定性进行核对的能力。”
德国著名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认为,马克斯·韦伯是一个集政治家、科学家、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尽管由于命运和环境的作弄,他没有在政治方面享有显赫的地位,但却毫不减损他杰出政治家的本色,他的伟大就像一个没有手的拉斐尔,没有功绩但却有无限的潜力。”
德国著名的韦伯研究学者莫姆森(Wolfgang J.Mommsen)强调了韦伯对官僚组织之外的民选领袖的认识,指出:“韦伯将伟大政治领袖的产生作为议会民主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其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源泉。”
英国学者戴维·比瑟姆则突出韦伯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特色,指出:“韦伯在政治上的民族(国家)主义价值立场,正是以对民族文化价值的优越性的坚定信念为核心的。”
哈佛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休斯曾经指出:“韦伯的脑袋是一个能够容纳多种矛盾思想的神经系统。总的看来,韦伯既是一个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又是一个学术上的民主主义者;既是一个不受传统宗教观念束缚的自由学者,又是一个对宗教传统抱有浓厚兴趣的社会学家;既是一个批判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又是一个十分敬重马克思及其学说的思想家。”
英国学者麦克雷认为:“从某个观点来说,韦伯是个历史主义者,韦伯开始的着眼点是把社会学视为史学,对他而言,所有人类的实相都可以在时间的向度里及史家的方法论中被理解”。
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指出:“在韦伯的合理化理论中,法律发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具有双重意义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双重意义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时表现为目的合理经济行动和行政管理行动的机制化,以及目的合理行动的下属体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摆脱它们道德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