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67载的老校长走了
泉州网7月18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周梓馨)昨日早上6时30分,华侨大学原校长、澳门城市大学原校长、当代民商法学家、教育家庄善裕先生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86岁,走完了他与法结缘67载的一生。
“先生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病痛……”消息传开,庄校长的亲朋好友、同仁学生纷纷通过不同方式悼念他。
庄善裕生前与他创办的律师所律师合影 (律所供图)
庄善裕珍藏的服务证,等同于现在的律师执业证。(家属供图)
“对泉州司法界做出很大贡献”
《庄校长,一路走好!》,昨日,这篇文章一传开,迅速引起大家共鸣,很快就有了几万阅读量,大家纷纷留言哀悼庄校长。“曾经的同家律师所的同仁,尊敬的庄善裕校长、教授千古!”“一位德高望重的前辈,一位温暖如玉的长者。庄校长对泉州的司法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庄善裕出生于1936年,泉州人。1953年,年仅17岁的他远赴上海,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从此,他与法相伴67载。
在大学勤学三年后,他以优异的成绩留校当助教,教授刑事诉讼知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当时规定,法学老师可以申请当兼职律师。1956年,他申请当了律师。“当时,代理的大部分都是刑事案件。”他生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1954年,我国《宪法》已经颁布,也规定了刑事罪犯辩护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就要跟上,“当时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很是新鲜”。
1978年,他回到泉州,到华侨大学任教。
1980年10月,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刑事案件审判作为示范,这是泉州地区第一个有公开审理的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法院发通知给庄善裕,让他为被告人傅某做辩护。
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如何辩护,这在当时的泉州没有先例。而在此前,《刑法》《刑事诉讼法》已颁布实施,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庄善裕对此一丝不苟,几次会见被告人,走访街坊邻居,掌握了傅某被继母虐待的证据。庭审时,他从傅某投案自首、被继母虐待才会行凶等方面为傅某杀人的行为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傅某有期徒刑10年。
据悉,1978年以来,庄善裕在华侨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副校长、校长等职务,曾任澳门城市大学校长,兼任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调解中心顾问等社会职务。此外,他还与他人合著法学书籍、发表大量法学论文。
旅居澳门的著名教育家梁披云先生曾挥毫写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赠予他。他把这副作品挂在客厅显眼位置,并将其视为一生的信条。
“为学校发展呕心沥血”
“恩师跟病魔作斗争,很是顽强。”昨日,林绶悲痛地告诉记者。
林绶是华侨大学校友总会副秘书长、华侨大学泉州校友会执行副会长,是该校法律系的第一批学生。他说,庄校长当时是教务处负责人,是他们的法学老师,讲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老师理论功底很深厚,且有当律师的实战经验,我们听了他的课受益终生。”同时,庄校长视野开阔,从武汉大学、厦门大学聘请了不少法学名家到法律系任教,让法律系有了长足发展。
“对学生无微不至关怀,为学校发展呕心沥血。”林绶说,庄校长给了他们法学启蒙、法学教育,培植了他们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毕业后,很多同学走上了政法工作岗位。庄校长桃李满天下,为法治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地方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庄校长是我们律师所的创始人兼名誉主任。”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赖律师说,庄校长是律师所的精神领袖,是他们学习的楷模,“现在他走了,我们少了重要的领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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